网信办整治AI‘偷脸’乱象:《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划定人格权保护红线
2026年4月5日,国家网信办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次系统性规制AI‘偷脸’、伪造声音带货、擅自‘复活’逝者等乱象,被业界称为‘数字人格权保护的里程碑立法’。《办法》以‘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为根本原则,明确禁止任何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擅自采集、使用其面部特征、声纹、体态、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构建数字虚拟人;要求所有虚拟人服务必须全程显著标注‘数字人’标识,划清虚实边界;并创新性厘清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及传播平台四方主体责任,尤其强化使用者责任——若个人用户利用开源工具制作侵权虚拟人,平台须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下架并溯源追责。
新规出台直击当前数字身份滥用的灰色地带。据网信办通报,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共监测到违规虚拟人应用1.7万例,其中‘AI偷脸’占比达43%,主要流向三类场景:一是电商直播中伪造明星形象带货,某平台查实的327个案例中,单个虚拟人账号月均销售额超200万元;二是社交平台‘复活’逝者制造情感勒索,某省法院已受理19起相关民事诉讼;三是恶意丑化公众人物生成虚假视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更严峻的是,技术门槛正急速降低——GitHub上‘FaceFusion Pro’等开源工具下载量半年激增800%,普通用户无需编程基础即可完成高保真换脸。这使得人格权侵害从专业犯罪演变为‘全民可操作’的风险。
《办法》的突破性在于构建‘技术可治理’框架。其配套《虚拟人生成内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要求:所有商用虚拟人生成系统必须内置‘人脸特征水印’与‘声纹指纹’双重加密模块,确保生成内容可被监管平台一键识别;同时设立‘撤回权’刚性条款——自然人提出撤回授权后,服务方须在24小时内彻底删除其生物特征数据、注销虚拟人账号,并向所有下游分发渠道发送‘数据销毁确认函’。为保障执行,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虚拟人违法线索直连通道’,接入全国237个AI内容审核平台实时数据流。
影响远超监管层面。法律界普遍认为,此举将倒逼AI产业重构商业模式:依赖‘流量明星脸’的虚拟主播公司将面临版权清算,而专注原创IP与技术实力的厂商如百度‘希壤’、腾讯‘星海’将获得更大空间。更深远的是,它确立了‘数字人格’的法律地位——当一个人的面容、声音、行为模式被算法永久凝固,其数字分身便成为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人格延伸体’。这不仅是技术治理,更是数字文明时代对‘人何以为人’这一终极命题的庄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