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工智能法》正式施行:东盟首个系统性AI专门立法开启区域治理新范式

2026-04-02 19:56 👁 阅读

2026年3月1日,越南《人工智能法》正式施行。这部共8章35条的法律,是东盟国家中首部以专门立法形式系统规范人工智能研发、部署与应用全过程的成文法典,填补了东南亚地区人工智能制度化治理的长期空白,亦为全球南方国家探索适配本国发展阶段的AI规制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样本。该法出台背景源于越南2021年发布的《2030年前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国家战略》,其明确提出‘健全法律制度’为三大支柱之一,并设定了‘2030年跻身东盟领先、全球前列’的发展目标。面对AI技术快速渗透政务、金融、交通等关键领域带来的新型风险,原有分散式行政指令与部门规章已难以支撑战略落地,亟需统一、权威、稳定的法律框架予以保障。

《人工智能法》以‘风险导向’为统领,构建起具有越南特色的三级风险治理框架:第9条明确将AI系统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与低风险三类,判断标准聚焦是否可能对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并综合考量使用领域、用户规模与影响范围。制度设计上实行‘提供者自主分类+主管机关监督通报’双轨机制,要求中高风险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分类备案;第11条强制规定所有直接与人交互的AI系统须明示其‘人工智能属性’,并对生成或编辑的音视频内容施加可识别标识,防止公众混淆真实性。此外,第12条首创‘协同事故报告与处置机制’,明确开发者、提供者、部署者与使用者在发生严重AI事故时的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与应急响应义务,并授权主管机关采取暂停服务、召回系统或强制重新评估等干预措施。

该法在监管强度与产业激励之间寻求务实平衡。针对高风险系统(如司法辅助、信贷审批),第13—14条引入合规性评估前置程序,并在数据管理、人类监督、技术档案留存等方面设置严于国际通行标准的要求;而对中低风险系统(如智能客服、推荐引擎),则主要施加透明度义务与必要说明责任,避免过度规制抑制创新活力。越南科技部已同步上线全国AI备案与风险评估平台,支持多语言申报与在线合规自检。分析指出,越南此举不仅强化了本国数字主权能力,更可能带动印尼、泰国等东盟邻国加速AI立法进程,推动形成兼顾发展权与安全权的‘东盟AI治理共识’,对冲单极技术规则输出趋势,丰富全球AI治理体系的多元性与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