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成为东南亚首个AI专门立法国家:《人工智能法》构建风险分级治理新范式

2026-03-31 16:28 👁 阅读

2026年3月1日,越南《人工智能法》正式生效,使越南成为东南亚首个以专门立法形式构建系统性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的国家。该法由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共8章35条,填补了东盟地区在人工智能领域顶层立法的制度空白,也为全球中等收入国家探索‘发展导向型AI治理’路径提供了重要样本。立法背景根植于越南《2030年前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国家战略》,该战略明确提出‘到2030年在东盟处于领先位置、进入全球前列’的发展目标,并将健全法律制度列为四大支柱之一。面对AI应用在金融风控、智慧医疗、政务客服等场景快速渗透带来的权责不清、风险难溯、监管滞后等问题,越南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传统路径,选择以法律先行方式为技术演进设定清晰边界与稳定预期。

《人工智能法》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的‘三级分类—差异规制’治理框架。第9条规定,依据人工智能系统对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其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与低风险三类;判断标准不仅包括技术固有特性,还需综合考量应用场景(如是否用于司法裁判、招聘筛选、信用评估)、用户规模(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影响持续性(是否具有长期社会塑造效应)等维度。在此基础上,第10条确立‘提供者自行分类+主管机关备案监督’机制,要求中、高风险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强制性分类备案;第11条引入全球领先的‘AI标识义务’,规定所有直接与人交互的系统必须明示其AI属性,且对AI生成或编辑的音视频内容实施不可移除式数字水印标注,从源头遏制深度伪造信息泛滥。针对高风险系统,第13—14条设置严苛合规门槛:须通过国家级AI合规中心(VNAIC)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含训练数据集描述、算法决策逻辑图谱、人工干预日志),并确保每项关键决策均有可追溯的人类监督记录。

该法的深远意义远超越南国界。作为东盟首个AI专门法,它为区域一体化AI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越南方案’:既未照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强规制模式,也未效仿美国的行业自律路径,而是立足本国数字化发展阶段,以‘风险可控前提下的鼓励创新’为原则,在保障基本权利与安全底线的同时,为中小企业留出技术试错与迭代空间。目前,东盟秘书处已启动‘东盟AI治理协调框架’磋商,越南经验被列为优先参考案例。对我国企业而言,该法亦具现实启示——其第15条对中低风险系统的宽缓安排(如允许教育类AI助手在教师监督下开展个性化辅导),提示我们应避免‘一刀切’监管思维,转而构建更具弹性、更富梯度的AI治理工具箱,尤其在普惠型AI公共服务领域,需平衡效率提升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