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聚焦安全底线与创新激励双轨并重

2026-04-02 19:56 👁 阅读

2026年3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草案)》,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标志着AI法治建设从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迈向国家立法新阶段。草案共八章六十七条,以‘促发展、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为总体思路,突出‘底线思维+创新导向’双重逻辑。在安全规制方面,草案明确禁止利用AI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格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对公共管理、金融征信、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部署的AI系统实行强制安全评估与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特别增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特别规定’专节,要求服务提供者落实内容标识、防沉迷设计、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说明义务。

在促进发展维度,草案提出多项制度性创新:首次确立‘人工智能创新容错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开展算法备案豁免试点;设立国家级AI伦理委员会,统筹制定伦理审查指南与技术标准;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基础模型开源生态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高质量中文语料库与评测基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十一条强调‘不得以安全为由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壁垒’,明确反对滥用算法歧视、数据封锁等行为,为中小企业参与AI产业链提供制度保障。

业内普遍认为,该草案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治理智慧——既回应国际监管趋势,又立足本土技术发展阶段与产业实际需求。与欧盟AI Act相比,其更强调‘发展优先、审慎监管’;相较美国当前以行政指令与行业指南为主的柔性治理路径,又更具法律刚性与执行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6月30日,并计划于2027年上半年完成二审表决。若顺利通过,将成为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后,我国数字时代‘三大支柱性法律’之一,为全球AI治理贡献东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