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安全法》首次写入AI条款: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法治基石正式确立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将人工智能纳入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标志着我国AI治理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化轨道的关键一步。该条款明确表述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短短百余字,构建起‘供给侧支撑—规则侧约束—风险侧闭环—应用侧落地’四维一体的制度逻辑链,成为后续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评测及执法裁量的根本遵循。此次修法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对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指南》等阶段性成果的法律确认与权威升格,体现了我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底线要求’的辩证治理观。
该条款的深层价值在于确立了AI治理的‘制度坐标系’。其以‘算法、算力、数据’为要素基座,强调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与战略地位;以‘伦理规范’为价值罗盘,将公平、透明、可解释、人类监督等原则法定化;以‘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为执行抓手,要求建立覆盖研发、部署、使用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识别、分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最终落脚于‘促进应用和健康发展’,彰显技术向善、服务民生的根本宗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同步明确‘国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赋予AI双重角色——既是治理对象,也是治理工具,为AI驱动的威胁情报分析、自动化漏洞挖掘、智能入侵检测等新型网络安全能力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与政策激励。
实践层面,该条款已迅速转化为监管动能。截至2026年3月底,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开展‘AI安全筑基行动’,累计完成对387款生成式AI服务的合规性抽查,重点核查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内容生成安全过滤机制有效性及用户身份核验强度;对某头部社交平台因AI头像生成功能违规调用非必要存储权限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此外,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AI-RiskWatch)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区域上线试运行,接入超1200家重点AI企业API接口,实现对模型幻觉率、偏见指数、版权侵权概率等核心指标的实时动态画像。可以预见,随着配套实施细则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T 442XX-2026《人工智能系统安全评估规范》)陆续出台,该条款将持续释放制度红利,为我国AI产业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