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联合会严正声明:AI换脸、声纹克隆属侵权行为,将全面追责并推动立法落地
2026年4月3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关于坚决遏制AI伪造视听内容侵害演员合法权益的严正声明》,首次以行业组织名义明确界定AI换脸、AI声纹克隆、虚拟数字人未经授权使用真人肖像及声音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要求平台方立即下架相关违规内容,并建立事前授权备案与事后追溯赔偿机制。声明特别点名近期红果短剧平台因未获授权使用某知名演员面部特征生成AI短剧而被全网下架事件,强调“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释放出监管部门加速完善数字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强烈信号。
该声明并非孤立动作,而是与中央网信办、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联合起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形成政策呼应。草案拟新增第三章“数字人格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自然人单独书面同意,不得采集、合成、传播其生物识别信息用于AI训练;对已公开影像资料的二次加工,须确保不歪曲原意、不损害社会评价、不引发公众误解;平台须对AI生成内容强制添加不可移除的数字水印及来源标识。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将填补现行《民法典》第1019条在AI时代适用性不足的空白,为后续司法判例提供直接依据。
产业影响已开始显现: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平台于4月4日紧急上线AI内容识别系统,可自动标记视频中AI生成人脸区域并弹窗提示观众;科大讯飞宣布暂停面向个人用户的声纹克隆SDK开放,仅保留经公安部门备案的企业级定制服务;更深远的是,影视制作流程正发生重构——横店影视城已试点AI数字替身备案制度,演员需在进组前签署《数字分身使用授权书》,明确限定使用场景、地域范围及收益分成比例。法学专家强调,此次治理升级本质是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尊严的再校准,其最终目标不是遏制AI,而是构建让创作者敢用、观众敢信、司法敢判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