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完成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实质性修订,历史性地将人工智能相关内容以专条形式写入法律正文。此次修订并非孤立修法,而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和‘强化算力、算法、数据供给’战略部署的关键法治举措。新增条款明确指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该表述虽仅百余字,却系统构建起‘要素支撑—规则引导—机制闭环—目标导向’的四维治理框架,标志着我国AI治理从部门规章主导阶段迈入基础法律锚定新纪元。

此次入法具有鲜明的制度前瞻性:一方面,避免照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刚性分级监管路径,也未效仿美国行政命令为主的碎片化模式,而是依托《网络安全法》这一已具权威性与执行力的基础法律,实现AI治理与既有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深度耦合;另一方面,通过‘支持发展’为主基调的立法语言,在法律层面确立国家对AI创新的战略性保障义务,为后续《人工智能法》专项立法预留制度接口与价值共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步强化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协同效力,使AI训练数据合规、模型备案、内容标识等要求获得上位法依据。

法律生效后,政企机构的合规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往将AI系统视为IT子系统的做法已不适用,AI能力被明确界定为‘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核心网络设施,须纳入等级保护2.0及关基保护范畴。网信部门已于2026年2月启动首轮‘AI系统安全合规穿透式检查’,覆盖研发流程审计、训练数据溯源、生成内容标识技术验证及应急响应机制实测四大维度。专家指出,此举将倒逼企业构建‘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的AI工程治理体系,推动合规投入由项目制转向常态化、嵌入式建设。长远看,该修订不仅提升我国在全球AI治理话语权,更以法治确定性稳定产业预期,为‘人工智能+’行动提供坚实制度底座。